各学院(部)、各部门:
根据《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(修订)》(浙农林大〔2022〕38号)规定,为做好2022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考核对象
已完成开题报告并通过学科综合水平测试的2022级博士研究生及以前未完成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。
二、考核时间
2024年10月17日—2025年1月10日。
三、中期考核程序及有关要求
1.博士研究生在研究生系统中填写中期考核申请,所在学科、学院(部)对博士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及学科综合水平测试情况进行核查,确定中期考核名单。中期考核前未修完所要求的课程学分者,需说明下一步修课计划。
2.导师审核通过后,学科负责人在“研究生系统—学科管理—中期考核管理”对博士研究生提交的中期考核内容进行审核。
3.学科审核通过后,博士研究生打印《研究生中期考核表》纸质版(份数为专家组人数)。
4.中期考核由博士研究生所在学院(部)组织成立考核小组,成员不少于5人(奇数)。
5.所在学院(部)党委(总支)对参加考核的博士研究生思想品德综合评定给出意见。
6.导师对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完成情况、学位论文进展情况、思想品德与科研工作情况进行评价,并就该生是否具有从事科研工作能力和继续培养潜质给出明确建议。
7.考核小组对照考核表,审查各项内容,听取博士研究生论文进展汇报,并对博士研究生的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意见。
8.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阶段,须在半年内参加二次考核,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,终止培养。
9.中期考核结束后,博士研究生需向学科、学院(部)提交修改后的《浙江农林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》一式2份归档,在研究生系统中上传最终版的中期考核表。学科、学科(部)在研究生系统中录入中期考核结果并导出《中期考核结果汇总表》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院。
其他事宜请联系研究生院叶老师,联系电话:63740839(9296839)。
研究生院
2024年10月17日